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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年华|新华保险锦绣年华|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

[来源:北京人寿保险]  [作者:北京人寿保险]  [日期:09-09-14]

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

随着保监部门对分红产品的进一步规范,年金保险成为分红产品领域的重要形象,2004年1月,新华保险公司适时推出了“锦绣年华”产品,适度降低了寿险保障责任,通过分红管理方面的创新突破,充分放大年金领取标准,突出体现养老功能,凭借其独特优势,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在首届中国创新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中荣获了“最佳养老保险产品”大奖。如果你对新华保险公司的这款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感兴趣,那么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15810385386 张娜 竭诚为你服务。

锦绣年华定位为专款专用、老有所养,与同类产品相比,它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

 

 首先,投保范围广、保险期间长,自0—60周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间到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满期还将给付保险金额,满足长寿者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储蓄性。

 

 其次,缴费灵活,可根据自身情况与需要选择不同的缴费年限,缴费期间包括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选择。

 

再次,领取方式多样、领取年龄自由,被保险人可选择在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五个年龄档的任一档次开始领取养老金,可选择年领或月领,充分体现新华人寿人性化关怀。

 

最后,该产品具有新华特色的分红方式,即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注:以上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介绍供参考,详细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内容以正式条款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年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月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折算系数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的,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括利息)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李女士, 40周岁,基本保额5万元,二十年缴费,
   领取年龄:60周岁
   年缴保费:10150元,
 
案例图示:
 
 
保险利益:
 
一、养老金(二选一):
 
(1)年领:李女士从60周岁开始每年可以领取养老金[(50000+X)×20%]元,一直领取至81周岁前。若其间身故则停止领取养老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2)月领:李女士从60周岁开始每月可领取养老金[(50000+X)×20%×8.50%]元。若其间身故则停止领取养老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祝寿金:
 
女士年满81周岁时,按有效保险金额(包括(50000+X)及可能的终了红利)一次性领取祝寿金,合同终止。
 
三、身故金:
 
(1)李女士如在60周岁前不幸身故,可退还身故时累计所缴保费+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体恤金(若确定有)。
 
(2)李女士如在60周岁后不幸身故,受益人可领取[(50000元+X)×身故给付系数+体恤金(若确定有)]的身故赔付。
 
注:1、8.50%为月领养老金折算系数。
 
2、有效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之和,在身故或保险期满时,还可能包括终了红利增加的保额。
 
3、X为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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