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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

[来源:人寿保险]  [作者:人寿保险]  [日期:10-07-08]

人寿保险的价值在于它是预防人们死于非命的一项保障措施。这一点的是绝大多数已经购买人寿保险的人都会承认的;而大部分尚未投保人寿保险的人亦会承认;当然,几乎所以的人寿保险公司也都会承认。事实上,人寿保险同时也是一种投资,但是对那些还没有购买人寿保险的人而言,却只有极少数能够看得出这个简单的事实。

很多人都不知道购买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寿保险通常都以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方式,而不是以一次付讫的方式来购买。

其实,这一点是不足为奇的,人寿保险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交易,并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大部分人用这种方式购买人寿保险,就是希望留下足够的金钱在手上,以资运用。

 

人寿保险是一种非常有利的投资。一般的外行人可能对其他的投资型态较为熟悉,但却不大容易明白人寿保险的投资方式。我们现在就用比较的方法把投资于人寿保险的优点讲得更清楚一点。先以购置房屋为例:假设我们打算买一栋标价为一百二十万元的住屋,如果我们刚好有这这笔钱,当然可以马上付款,把房屋买下来。可是如果我们希望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办理的话,在卖方同意免交头期款的条件之下,要求在二十年之内按月给付这笔款项,等到二十年之后,这栋房子才名副其实地归我们所有。

到底按月分期付款每次要付多少钱呢?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数学问题。如果按每万元要百分之九的利息来计算的话,则在二十年内每月要付一万余元才能连本带利地还清一百二十万元的购屋交易价款。因为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只是要指出现金交易价和分期付款价之间的关系,所以并没有把各项税赋及财产保险的金额计算在内。

 

真正购价──如果我们将按月缴付的一万余元乘上分期付款的期数二百四十个月的话,就会发现我们其实是以大约二百六十万元的价格来购买那栋标价一百二十万元的房子。这是因为我们想立刻要拥有那栋住屋,并且希望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结果,由于那百分之九的利率因素导致了我们真正购买比原来的一百二十万元标价多出百分之一十六。

当然,那百分之九的分期付款利率可能会升高至百分之九点五,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实际购屋价格将会是二百七十万元,比原先标价多出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而如果利率是百分之十的话,购价将高达二百七十八万元,比原先标价多出百分之一百三十二!

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屋并没有什么不对,毕竟一年到头,每天都有人在签订分期付款合约。可是却很少有人会去计较那样做到底合不合算。要一个人一面交房租,一面存钱,希望有朝一日能凑足购屋的款项,说实在,就是穷其一生之力也很难办到;但是,在分期付款的制度之下,他用不着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也同样可以享受拥有自己住屋的乐趣。

在前面所提到的那个例子中,会以每月支付一万余元的分期付款方式去购置那栋房子的人,很少会去考虑到那栋住屋其实共值二百六十万元,而仍然认为他只花了一百二十万元就买到了他的心爱住屋。如果他在缴清了二十年的购屋款项之后,还能找到一位愿意出价一百二十万元的买主的话,那他还会对人津津乐道:「我已经捞回老本了!」,然而,他却忘记了当初购屋时所多付的一百四十万元,在他将那栋房子转手之后,仍然无法由买主身上索回。

购买人寿保险的情形也是一样要考虑到利率的因素,不过很少人认识到这一点。我们不妨再用并列比较法来说明一下。(为方便起见,我们选用一种不考虑红利分配因素的计算方法来作说明。)

一个现年三十五岁的人,用一百二十万元现款可以买到一份价值三百多万元左右的人寿保险──更精确的说,应该是价值三百多万元的趸缴终身保险。

但是,如果这位客户手头上没有那么多现款,那他只好用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方式来购买了。(为了比较上能够更为准确,我们仍然假设这位客户分期付款的时间与购屋的例子一样是二十年),我们应该知道,这位客户只是把三十五岁时进行的现款趸缴交易改为二十年的分期付款交易;当然,所需缴付的保费每万元保额就要八百元。另外,因为他是购买保额为三百多万元的终身保险,所以加上利息,他每年应该缴付八万四千元的保险费,二十年总共就要一百六十八万元。现在,我们可以作比较了:一栋房子,现款交易的售价是一百二十万元;而以二百四十个月分期付款的交易方式,总价就要二百六十万元。

我们知道,多付的这一百四十万元,是因为当初我们需要一百二十万元进行置产投资,而一时筹措不到这笔钱所应付出的代价。所以我们不把那笔一百四十万元的代价计入那房子的本值。

同样的道理,当时用一百二十万元现款可以买到价值三百多万元的保险,如果用二十年分期付款来买,总共就要支付一百六十八万元了。

 

第二十年的情形──当这位客户到了五十五岁那年,他已经全数缴清了所有应缴的保险费,我们就不难看出其中的不同点:客户的保单在二十年后的现金价值是一百七十八万元,这个数目是以一百二十万元投资二十年之后的实际价值。而一般外行人都会将他二十年之中所缴付的所有保险费一百六十八万元拿来与一百七十八万元是现金价值作比较,并且还会计算他在一百六十八万元的投资中,只赚到十万元。但是,如果他以购置房屋的例子所用的推算法算一算,就会发现他赚到的是五十八万元,也就是保单在二十年后是现金价值与一百二十万元的投资额之差。

以上两宗交易的起始投资额都是一百二十万元。分期付款交易比现金交易要多付的数目,纯粹是一种代价──我们一时筹不足现款买一样东西,但是仍然能立刻享用那样东西,自然要付出代价。

另外,我们还要指出一点,即人寿保险分期付款的条件是极为优厚的。第一、用一百二十万元现款所可以买到的人寿保险,如果以二十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则共须缴付一百六十八万元。而用一百二十万元现款所能买到的住屋,如果以二十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以百分之九利率计算共须付二百六十万元;以百分之十利率计算则共须付二百七十八万,两者之间的差距,稍作比较即可见一斑了。第二、根据人寿保险契约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就不必再继续缴付保险费。购买房屋就没有这种优待,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人寿保险的业务人员如果采用这一套推论方法去进行推销,对客户和自己都相当有利。业务人员要永远记住:购置房产的人,总是以现款交易价格为基础来衡量投资得失;但是,一个认为人寿保险是一项投资,因而决定购买人寿保险的人,他实际上还没有认识到这种投资即是条件优厚,且本小利大;甚至还会以分期付款总额而不以现款交易价格来衡量投资得失。

投资于人寿保险的好处还有很多留待我们继续向消费大众去强调和说明。如果你是一位人寿保险业务人员,在面对一位对人寿保险的投资真相毫无概念的的准主顾时,你不妨请问他能否举出其他投资是具备下列条件的:

 

一、预定契约的满期日

投资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契约的面值多寡及满期时间,完全视买方的方便而定,

并非由卖方作硬性的规定。这是投资于人寿保险第一个可以肯定的好处。

当人们购买了一份六十五岁满期的养老保险时,他们一定知道只要自己能安然地活到六十五岁,到时那项保险投资的面值也就自然而然地会在自己正常的退休年龄那年,达到原先的预定数目。一般契约的满期期限都是订在十年、二十年或者是三十年。而人寿保险计划的满期期限也可以选定为十年、二十年、或者是三十年。但是,对一些投保人而言,最适当的满期期限,可能是十七年或者是二十八年,因人而异。事实上,人寿保险的满期期限,是由投资人自己选择的,卖方只有无条件接受的份。

不仅仅是这样,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在契约满期之前就与世长辞,这份契约也会在这时自动满期,使受益人领到跟当初投保时所预定的契约面值等额的保险金。除了人寿保险之外,其他任何一种投资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也没有其他以分期付款方式所进行的投资,可以在投资者身故后,就无须继续按期付款而仍享有原先的投资权利。一个家庭在一家之主年纪老迈,无法继续赚钱养家的时候;或者是一家之主骤然离去时,会特别急着用钱。能在这个关键性时刻,提供一笔即时的安家费用,除了人寿保险,没有其他任何一种投资可以办得到。

 

二、安全稳当

任何一项投资计划都是以安全性为第一考虑要件。任何一项投资必须具备这个优点才值得推许。但是,更重要的,还是在投资者急需用钱的时候,他的投资计划能够立即提供给他一笔应急金,而无须他苦苦等候,更不致使他因此而蒙受亏损。

 

三、转卖力强

一个人在进行某项投资之前,有很多细节问题必须在事前预先问个明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如果我决定在中途终止这项投资,或者是不得不将投资权益转让给他人的时候,我能不能找到一位买主,他愿意以先前的投资保证价格来收购我的这项投资呢?」,除了人寿保险敢说一声「当然可以」之外,其他的投资充其量只敢说「或许可以」而已。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是有保证的,而且绝不会贬值。

经济不景气足以使股票或债券价值大幅下跌。正所谓「今日不知明日事」,将来的变化如何,殊难预料。当逆境来临的时侯,股票或债券持有人如果逼不得已,必须把这些有价证券抛售出去的话,自然会遭受很惨重的损失。

通货紧缩会影响到有价证券的价值。在发生通货紧缩的时候,人们如果想把手上握有的证券卖出去,非得把价钱压得很低,否则便乏人问津。况且,通常在他们急需用钱时,虽然有不动产作抵押,也仍会告贷无门。即使能借到钱,所借到的钱数与他的抵押品真正价值比起来,相差之大,令人咋舌。

大多数投保人寿保险的人都知道,他们的保险单在什么时候值多少钱。他们之所以能够那么肯定地知道,主要是因为他们所拥有的每张保险单上面均以白纸黑字方式清楚地说明着,并向他们保证:从他们持有保险单的时候开始,以至他们活到退休,甚至到他临终前把保险单交给继承人的时候,这张保险单的价值是不会消失的。购买人寿保险的人以及他们的继承人,永远也不会碰到那种典型的,代价高昂而又往往功亏一篑的苦差事─清算「冻结资产」。

 

四、价值稳定

一般说来,在投资刚开始的时候,往往无法准确地预料到是否能在将来任何一天顺利地拍卖掉那笔投资,予以运用。投资者本身没有办法确切地肯定在退休时可以从投资之中得到多少钱,或者是在他一旦死亡时,他的遗属能从他的投资中获得什么好处。更糟的是,投资者能否从他的投资中获益,也是一点保证也没有──除非他的投资是人寿保险。

如果把这些无从预料及明确肯定的情况,与保险单所具有价值稳定,而且还会不断增值的特性比较一下,就不难发现保险单的好处了。当然,保险单的正面价值多多少少也会因时因地而存有逆差的情形,但这少许的差额实在是微不足道;因为人寿保险的其他种种好处就足以弥补这个小瑕疵而绰绰有余。进行人寿保险投资就好比是放长线钓大鱼一样,不像开个一年的短期储蓄帐号,一转眼,户头就告到期。

一般投资所需的现金总会有人愿意不惜代价地去筹措,只是在遇到经济萧条时期,这类型投资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可能会眨损得相当厉害;而人寿保险契约的价值却刚好相反,客户在最初购买时,就能够预先知道它未来增加的价值,而且这份价值颇具独立性,丝毫不受商业交易循环造成的波动所影响。人寿保险的确能够帮助人们摆脱经济不景气的心理阴影。

一般人都想投资生财。但是,除了透过相互基金(注一)的协助外,人们往往没有充分的时间和本事去找到一家稳当的财务代理机构来为他效劳,即使一个人既有充裕的时间也有相当的本事,因而成为一位卓越的投资专家。可是当他有一天要离开人世的时候,他还是要把毕生的投资遗留给他的家属去处理,而他的遗属是否也有像他一样的时间和本事为他保存这笔投资,实在很令人怀疑;不过,如果他把投资摆在人寿保险上的话,答案就不同了。人寿保险公司有很多专家,他们为投资者所交付的资金而贡献出一切时间。而且,最重要的是因为人寿保险公司拥有巨额的资金可以运用,广泛地进行各项转投资,从而获得高度的安全性。也就是因为这样,任何可能发生的小损失,都可以经由专家用其他的投资利润来作补偿。当然,这一套系统作业所需的经营管理费用,并不是个别投资者所负担得起的;可是,如果由一群人寿保险的拥有人来共同分担,那么,每一个人所付出的金额就相对地降低许多。

在今日,有一部分人在自己没有时间和本事去专注进行投资的情况之下,就以参加互助基金会的方式,希望经由基金会所聘请的专家来协助他们进行投资。但是,那也必须要有足够的人寿保险作基础,才能采取这种做法,否则,想透过集款投资的方法来获利,成功的机会相当渺茫。

一个人如果买了人寿保险,就不会蒙受投资或者是再投资方面的损失,而且也可以不必再担心个人的财务会发生什么变化。

 

五、抵押价值

     现在越来越多的银行发现,在他们所有的贷款抵押品当中,人寿保险单是最受欢迎的。所以,凡是以人寿保险作为抵押的贷款客户,银行都会给予比较优惠的贷款利率。因为银行一旦持有贷款人的人寿保险单,就等于保障了他们借出去的那笔钱。

     而人寿保险公司对于客户申请的保单质押贷款,所给予的条件比一般银行更为优惠:客户可以按照保险契约条款上面所规定的贷款利率,随时向人寿保险公司贷得一笔足额的款项,而无须再提供任何有价物品作为抵押。另一方面,人寿保险公司在接受了保单质押贷款的申请之后,依约无权追讨贷款,亦无权废止贷款人赎回抵押品的权利。客户可以分期摊还贷款,而且何时归还,每次归还多少,端视客户的方便而定。此外,如果客户不打算偿还这笔贷款,保险公司也只能延期到客户的保险单满期时,由满期金中扣除。

如果客户以其他证券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方面可能只愿意把相当于充作抵押的证券,所具有的市场价格的一部分贷款给他。当然,那家银行肯不肯借出那笔钱,还得看它赞不赞成那笔贷款的用途,贷款人的信用好不好,工作是否安定,健康状况是否良好;并且还要贷款人的其他条件均能符合银行的规定标准。当银行同意把钱借给贷款人的时候,还会要求他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还清那笔贷款,否则便依约废止他赎回抵押品的权利。

由此可知,保险单的抵押价值也是投资人寿保险的好处之一。

 

六、税务方面

     从税务方面作考虑,人寿保险在今日美国仍然享有多方面的优待。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逐年增加,但联邦政府并不视其为持有人的所得而课徵税赋。另外,除非保单持有人为了得到某些利益,以某种在税务法令上规定要课税的方法,把保单的持有权转让给他人,否则,保单的受益人在被保人身故之后所获得的保险收益,不必向联邦税务局缴纳所得税。而如果保单持有人选定了保单红利的给付方式后,受益人在领取那笔红利时,就会被税务局视为所得而依法徵收所得税;尽管如此,但若持有人指定红利受益人为其配偶,并且采分期支付方式领取那笔红利时,则将有一千美元的免税额。再者,依据徵收年金所得的税则规定来看:投资在人寿保险上面的优点,要比其他型式的投资来得更多。以购买年金养老保险为例:在契约满期那年,保单持有人的满期金中超过所缴总保费部分,政府可以依法徵收其税赋;不过,那也只能在受益人的的确确一次就收到全部利润的条件之下才能徵收。而且所课徵的税额,也不能超过受益人在三年内分期领取全部利润所应缴纳的总税额。而最重要就是,当受益人决定将这笔满期收益以年金方式领取时,不论他所选择的给付期间是固定期限或终身领取,税务局都应该根据年金所得的税则来徵税。

     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当然是支付给指定受益人的;但是,人寿保险单可以有一种特别的安排,亦即:要保人、被保人及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三个人。根据联邦税务法令,不管由谁缴付人寿保险费,保单本身的价值是可以免徵财产税的。这是人寿保险的另一种好处。此外,美国很多州的遗产及财务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指定受益人有明确的免税额。

     再看看加拿大的情形,根据当地的税务法则规定,在通常的情况下,人寿保险单的收益,是应该课税的。现在简述如下:由年金保险中所得的利息部分,无论是否以分期的方式领取,均须课税。另外,将保险收益或保单红利储蓄起来,所得的利息亦须课税。其他像在缴费期间办理保单解约,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加上累积红利扣除所缴付的总保费后的净增加值部分,也都要课税。早期发行保险契约,利息所得税率的高低,端视该契约的发行年份而定。至于跟证券投资有关连的保险商品,其课税方式又与上述的一般税则有所不同。我们还要指出更重要的一点:从人寿保险或年金契约上,所受益的死亡给付金均不必课徵资本获益税或所得税;但是,如果被保人身故后,他的遗产必须课税的话,那么他的保险死亡给付,通常也会与加拿大其他一些订有遗产税法例规定的省份一样,必须被课徵遗产税。

七、优越的资产价值

一个尚未购买人寿保险的人,在身故之后,他的遗产之中包括如现金、投资、房地产、以及私人财物等等,都可能会因他的离去而损失原有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这是由于他的继承人虽然得到遗产,但是负责处理遗产的执行人和代理人都会向他收取费用;办理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手续,也要支付种种手续费;另外州政府及联邦政府也要课微

遗产税,最后清算一下,可谓所剩无几了。更糟的是,当这位仁兄的遗属急需现款时,却发现必须费一番手脚才能将遗产折现以应急,因而为之气结不已。

可是,反观一个购买了人寿保险的人,很显然地,如果他在刚缴付首期保险费后就不幸身故,这时他所支付的那期保险费就立刻为他创造了一笔为数更多的即时财富,而且那笔保险费通常只占他所创造的财富其中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而已。

从这个事实所引申出来关于人寿保险的好处还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人寿保险是唯一在转让时无须等待花费要无须等待的一种投资。并且转让手续只要由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双方会同办理即可,不必再经由第三者的介入而劳神伤财。

所以说,人寿保险是一项与众不同的财富。它并不像其他的财产继承人及继承的数目必须在遗嘱中写明清楚,方能正式过让给继承人,这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纸契约,契约上写明谁是受益人,它就归谁所有。人寿保险最大的优点之一也就在此。而且,保险契约权益的转让选择方式也完全由投保人决定,所以说,人寿保险所提供的是极富弹性、

自由、广泛和绝对可以信赖的服务。又因为这笔财富无须经过遗嘱鉴定手续,只是根据契约就可以交给指定受益人,所以就自然地避免掉财产价值减低的危险。

八、具隐私性

一个人死后,留下多少遗产?什么人继承那笔遗产?这些秘密一经传播媒体报导之后,马上就公诸于世,为众人所知。事情一经公开,继承遗产的人就会受到家中某些成员不满的压力,甚至会引起争产诉讼。而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在被保人身故后,办理赔偿手续时绝不会引发其他类似的支节问题;这是因为只有指定受益人和保险公司才知道那笔财产的价值。

九、年金特殊权益

人寿保险契约所具有的最重要也最不寻常的特点之一,就是保单受益人可以依约将人寿保险的收益存放在保险公司里,从而将所获得的利息以年金方式终身领取;而并不一定要以现金方式一次提领。这项保证通常就是原来契约的一部分,所以未来的年金收入,也就不会受届时市价高低起伏影响。除了人寿保险,再也没有其他的投资能够取代它,为投资者提供一生用之不尽的终身收入

十、不受债主索债

在美国的大多数州里,被保人的债主是无权要求被保人以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来偿还欠债的(注二)。此外,合理的标准条款亦可以在保险契约中注明,使得被保人的债主,不但无权要求被保人以保险收益抵偿债务,亦无权向受益人提出同样的要求;甚至连受益人的债主也没有要求受益人以保险收益偿债的权利。这就是有关人寿保险的投资不同于其他任何形式投资的地方之一。

我们已经简单地举出一些例子,说明人寿保险的许多特点,相信大家对「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这个观念已经有更深刻、更广泛的认识了。所以,我们敢大胆地说:无论被保人的寿命长短,人寿保险都是唯一能够为他提供有保证收益的一种投资。这是因为人寿保险在人们一旦需要它的时候,它的价值就会自动升到最高点,而其他形式的资产,在危机出现的时候,只是徒然增加所有人的损失而已。人寿保险业务人员了解到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而且他也要把这个事实转告给那些有意进行其他投资计划但尚未购买人寿保险的人,让他们知道人寿保险是一道防堵他的投资在将来可能招致损失的堤墙。

人寿保险是一般人所能进行的最佳、最能抵消赤字的投资──它的安全性、流通性、获利性、以及种种使它成为理想投资的优点,都是其他投资所比不上的──它是一般私人投资计划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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