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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寿保险是相宜的条件

[来源:人寿保险]  [作者:人寿保险]  [日期:10-07-08]

  人要生活,就得付出一定的代价;至于代价的高低,并非人人尽同,而是依个人的品味、喜好和所过生活的水准而定。不过有一个事实却是不容争疑的,那就是:人人都摆脱不了代价本身。

   至于如何应付这些无法摆脱的代价,有好几个方法可供选择,而在可供选择的那几个解决方法当中,购买人寿保险是上上之策,因为它所提出的条件是最合理的。

   所以,我们可以告诉大家:「人人都需要人寿保险」,因为:「一个人无论如何,总有一天要支付生命的代价,不管他买不买人寿保险。代价的支付是不容选择的,不过支付的方式却是可以选择,而其中的最佳选择,就是购买人寿保险,因为人寿保险所提出的条件是最相宜的。」

买不买人寿保险,总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只可惜那些尚未购买人寿保险的人都没有认清这个事实。因为这个事实并非无时无刻显现在周遭,马上察觉得到;而往往是在人与人无意间的谈话,或者是在真正需要人寿保险的协助时,这项需求才会明朗地呈现出来。人们在考虑购置人寿保险时,常常会认为对于将来他们所需履行的某些义务以及所需付出的某些代价,在事前就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但事实上,一旦他们有了这种念头,他们就永远不能领略到人寿保险所提供相宜条件的好处;甚至还会把分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视为一种「负担」。

然而,我们都知道:生活本身就附带了某些不容推卸的基本义务。当我们认清代价必得支付而只有支付的条件容许选择的时候,就会明白人寿保险所提出的相宜条件,是多么地具有实质上的意义了。同时也可以清晰地见到保险费的庐山真面目─它不是一项负担,而是我们借重人寿保险来为我们卸下重担所应支付的一点代价。毕竟,一个人有一天总要为了获得人寿保险的利益而付出相对的代价。

为什么说人寿保险是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呢?又为什么说想拥有人寿保险所提供的好处,就必须支付对等的代价呢?我们现在就举几个例子来作说明吧!

 

一、最终费用资金

    每一个都免不了会碰到最终费用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存在,乃是导因于人们在终老前都势必面临到的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律师费等等负担;所谓最终费用主要就是指这些。当然,有些人是很忍心的,他们会把这笔帐在他们身故之后,赖在遗属的身上。要遗属们帮忙清偿解决。可是,这并不是说这笔为数不少的账目,在他们吐出最后一口气时就一笔勾销了;相反的,它只不过是转记在别人的身上罢了。所以,当保险业务人员把最终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一一列举出来给客户过目的时候,他们绝不是在捏造事实,而只是要使这个问题更清楚地显露出来,提醒还没有购买人寿保险的人注意一下罢了。

    应付最终费用问题的方式之一,就是立刻把相等于最终费用的金额─不管是二十万元的现款也好,二百万元的现款也好──提前储存到足够的数目。但一下子把这笔钱存起来,不是一般人能轻易办到的。而如果透过以购买人寿保险,分期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就变得较为容易了。用这种方式来预付最终费用金额,既简便又稳当,只要把每年所需款项的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存起来就可以了。并且最多不过四、五十年的时间,就可以积蓄到足够的最终费用资金,充分地解决这方面问题。

二、遗产税

假设我们已经评估了一笔遗产,并且也已经尽可能精确地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为三百万元。在这同时,我们也确定了一项不能改变的事实──三百万元的遗产税一定要缴纳,无法避免。即使将来的税率可能会调整,但税仍然要缴。

既然如此,这笔遗产的所有人就面临了个简单的抉择了:

1. 在将来的某天,不论届时的环境如何,那笔三百万元的遗产税,可能就要从原先遗留下来的资料之中,抽取出较具价值部分作为缴税之用。

2. 另一个办法就是马上用趸缴的方式,购买一张保额在一百五十万至二百万元之间的寿险保单;或是以每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同样等值的保单,直到被保人死亡方停止缴付保险费。这两种支付方式相形比较之下,后者确实较为简易可行,就好像是提前以每年分期预付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般,逐次解决这笔税金的困扰。

另外一个有利的办法,就是这笔遗产的所有人事先选定一些有价证券和资产,在须缴税的时候变卖出去,再以所得的现款用来缴付税款。以免届时,负责处置遗产的执行人,把他所遗下最优良的投资企业,随便地拍卖掉以缴清税款。

遗产所有人只能选择缴税的方式,不能选择缴不缴税。

 

三、教育保险

    子女教育费这项费用,从表面上看来,似乎不像赋税和最终费用般规定得死死的,不容你抵赖不缴;可是,仍然被误认为是生活基本费用中的一项特例。

事实上,如果安全逃避教育的责任,教育费的确可以从生活费中全数豁免掉。但是,如果孩子要进学校念书,不管钱的来源为何,总要有人负责为他们准备。只要孩子有接受教育的意愿,教育费就不容抵赖。通常子女一年的学杂费至少要三、四万元;如果他们还希望接受大学教育的话,那么应该准备的钱就相对地增高许多了。

应付教育费的方法不一而足,比如说:可以叫孩子半工半读,自食其力起筹措自己的学杂费;但这样做并不表示不必支付教育费,而只是把支付这笔费用的责任转嫁给孩子罢了。

第二种方法,是到了孩子要上大学时,才从当时的家庭收入中,拔出部分现款来支付他们的教育费用;可是就如同前面那个方法一样,做起来既不经济又困难重重。

有一个比上面二种方法更容易些的解决方式,就是提前几年预缴全部教育费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进而再把剩余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部分,用分期付款缴纳,这样就更加方便了。

如果客户向人寿保险业务人员表示,教育保险的保费似乎贵一点的话,这时那位业务人员应该再次提醒客户,他所提供给客户的保险计划并没有造成他任何的损失。相反地,这份计划还能不时地使他获致许多利益,实际上,贵的并不是他所购买的那张保单而是教育本身。至于那张保单,只是把八十万元的惊人教育费用,以逐年分期缴纳的方式降低到总共只须支付十五万元而已。

 

四、退休后收入

 当客户们对提早每年积蓄三、四万元,以便在退休后每个月有一万元的收入产生怀疑的时候,他们就自然而然地会对具有类似计划内容的保单认为是属于富人购买的保险。然而,他们仍未想通一件事,那就是:并非人寿保险要他们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而是那个让他们不必工作就能继续生活的权利,所提出的相对条件。更何况,一个人在退休之后还是必须有钱,如果他没有准备足够的生活资金就贸然退休的话,那他就得在晚年继续劳碌下去,凭劳力赚一分用一分地付出他的生活代价。人一生之中最难赚的钱,就是

风烛残年的苦命钱。

应付退休后生活费用的方法之中,最难堪的就是要忍受让人施舍的痛苦经验。无论是接受公家救济也好,依靠子女的供养也好,总是有说不出的凄凉滋味。如果用实际的生活费数字作比较的话,则人们想在退休后无须工作就能有每月一万元的收入,当时就必须存入一笔本金,每年以年率5%计算,希望在退休时能积蓄到二百四十万元的数目。

其实,想要享有不必工作就能得到每个月一万元收入的权利,只须用当初拿来储蓄的一半本金──低于一百二万元,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一张保险单就行了。并且,那张保单的本金还可以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你说,还有别的条件比这一个更相宜,更合理吗?绝对找不到!

 

五、家庭保障

    因为那些还没有购买人寿保险的人,对人寿保险的真谛了解不够充分,所以他们极可能会认为买不买真正适合他们需要的保险,是可以任由他们自己作选择。但是,他们也知道,一旦他骤然逝去,自己的家眷就会像年老力衰,不能再自给自足的工人般,仍就要困苦地继续生活下去。这笔生活费用就和遗产税、最终费用、甚至教育费一样,都是免不了的。人只要活一天,就要付出那一天的代价。支付代价的方法虽然不少,却绝对不可能在其中找出一种可以用来避免支付的方法。

人寿保险所提供的条件是如何的相宜呢?这个问题,最好是去请教那些没有留下足够保险金的人,他的遗属们。而他们也会很快的告诉你,现在他们正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为生活在奔波劳碌著,他们是最了解要获致充分保险利益有多么困难的人。

为了弥补受益保险金的不足,所导致生活安定基金的严重短缺,他们必须把自己亲手赚回来的血汗钱;全数补充到基本的生活费用上。其实,这笔生活安定基金早就可以在事前,用逐年缴费的方式去筹措;而每年支付的金额,只须这项基金的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就可以了,用不着像现在那么辛苦。

想把这个问题进一步地解释得清楚,最好是针对负责支配一家生计的人,讨论一下他以每年缴纳一万元的方式, 来购买一份价值四十万元的普通人寿保险这一件事。一般眼光较为短浅的人,可能舍不得每年拿出一万元来缴付保险费。但是,当你不把那每月支付的八、九百元,看作是用来购买人寿保险,而看作是用来购买人寿保险,而看作是用来支付价值在四十万元的食、衣、住、行各项费用时,你就会把这个问题想通。人寿保险并不贵,贵的是生活上的琐碎事物都须支付代价。一个人如果接受了人寿保险提供的相宜条件,就可以放下肩上的重担,安枕无忧地过一辈子。

人活在世上,时时刻刻都要付出代价。这项代价是赖不掉的,生活条件是苛刻的,不像人寿保险的条件那么容易应付。本来,每一位人寿保险业务员都已经知道这个事实,但是他们常常把它给忘了。他们之所以轻易地忘记这个事实,主要是因为他们以为哪些没有购买人寿保险的人,都已经体会到这个事实。其实情形恰恰相反,很多还没有担保的客户都没有认清这件事。

一旦这些客户看透了这项事实时,他们就会相信:在赋税繁重,百物昂贵之时购置人寿保险,和在丰衣足食的日子中购买,同样都会显得多么地理所当然了。还有,在较为困顿的日子当中,那些尚未购买人寿保险的人,会因为已经了解到这个现实的需要,而热切欢迎人寿保险所提供的条件。毕竟,在财务压力最大的时候,也正是人们最需要相宜条件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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