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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吉祥如意—投保规则

[来源:人寿保险]  [作者:人寿保险]  [日期:10-12-05]

新华保险吉祥如意险种(A款663、B款664、C款665)在个人业务渠道做主险销售,投保范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方式等满足条款要求
1、保险期间:期满:15年、20年、30年;
岁满:被保险年满50周岁、60周岁、70周岁;
  (保险期间应大于10年,且保险期满时,被保险年龄不超过70岁)
2、交费方式、期间:A款:15年、20年、30年;B款:一次交清;C款:3年、5年。交费期间不能大于保险期间,且选择期满型保险期间时,交费期应与保险期间一致(A款)。
3、被保险人投保年龄:A款: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含)以下;
B\C款:期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含)以下。
 岁满:出生满30天以上、59周岁(含)以下。


吉祥如意—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 核保规则
1、危险保额累积方式:本产品类型为寿险;以“基本保额×2”与其他寿险及含寿险责任重疾险共同计入被保险人寿险危险保额累计。
2、少儿约定:被保险人18岁前累计死亡保险金额大于10万
★ 财务核保要求
    投保人年交保费及被保险人累计最高保额须符合《核保业务管理手册》(2010版)相关要求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095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注:该文件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吉祥如意—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 体检规则
    总体要求体检管理须遵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业务管理办法》(新保核[2009]5号)的相关规定体检标准(同新型寿险体检标准)。
 
各机构体检标准
险种类型
被保险人
年龄(周岁)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一类机构
二类机构
三类机构
新型寿险
0-14
>30
>25
>20
15-35
>50
>45
>40
36-40
>40
>35
>30
41-45
>30
>25
>20
46-49
>20
>15
>10
50
体检


注:投保新型寿险,累计寿险危险保额达到保障型寿险体检标准并低于新型寿险体检标准时,0-14岁及41-49岁被保险人原则上要求体检,如被保险人确有合理理由无法参加体检,可以填写投保问卷代替体检,15-40岁被保险人无须填写投保问卷。


吉祥如意—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 生存调查规定
1、总体要求:生存调查须遵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存调查标准化作业规范》(新保核[2009]14号)的相关要求;
2、生存调查标准:

 
各类机构生调标准
险种类型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一类机构
二类机构
分红型寿险
 100
50
寿险+意外险+重疾险
50
50
残疾人
50
30


吉祥如意—附加险规则
长期附加险:
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737)
短期附加险(不超过3个):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 (726)
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 (727)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717)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718)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362)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641)


注:
1.同一主险所附737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2.同一保单短期附加险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3.《附加住院费用A款》(726)、
   《附加住院费用B款》(727)、
   《住院费用(2007)》(717)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险种且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7、726、727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
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只能附加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上,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最低比例为2:1


吉祥如意—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 保全核保规定
1、投保人变更: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须符合保险利益要求,无需附取消保费豁免的特别约定(因条款已经明确规定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不予豁免保险费)。
2、保全新增附险:717、718、362、2641等附加险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726、727、737等附加险不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附加险核保规则同新契约核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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